欢迎光临信安达保险!     [设为首页]   
[企业管理咨询]   [新闻资讯]  [律师答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首 页旅游保险境外工作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案例分享
   所有保险分类
      境外工作保险-365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运输保险
      金融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绑架勒索、能源及工程险
      意外健康重疾保险
        旅游保险

   责任保险

   常见问题
 
   客户服务




       电话:18902846180 
      在线QQ:
    [理赔报案]      [保单查询]  
  当前位置:产品中心->责任保险->产品详细介绍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
    [返回前页]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且患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先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当事医务人员不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二)被保险人超出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三)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五)源于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
(六)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
(七)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医疗仪器、设备或材料、用具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六)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案例分享

拔牙不当患者下颌关节骨折 赔偿13万

    去医院拔牙时医院医生操作不当,致使患者孟某左下颌关节骨折,并造成重度张口受限,孟某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曲阜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曲阜某医院赔偿孟某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3余万元。


    2008年8月28日,孟某到曲阜市某医院口腔科就诊,口腔科大夫为孟某做了牙齿的拔除手术,孟某支付医疗费13.60元。术后,孟某因疼痛、张口受限于2008年9月2日到该院复查,被诊断为左侧颞颌关节损伤。同年9月6日,孟某因左侧面部肿胀、张口偏斜到济宁的专业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颞下颌关节韧带松弛。后孟某又到北京的多所医院就诊,均没有得到根治。2009年6月,经法院委托,泰安市医学会将鉴定结论上报,显示该案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孟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余万元。




   投保需知 更多>>  
   理赔需知 更多>>  
   下载中心 更多>>  

 [友情链接] : 保险单证下载 工信部网址 信安达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