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信安达保险!     [设为首页]   
[企业管理咨询]   [新闻资讯]  [律师答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首 页旅游保险境外工作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案例分享
   所有保险分类
      境外工作保险-365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运输保险
      金融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绑架勒索、能源及工程险
      意外健康重疾保险
        旅游保险

   常见问题

 
   客户服务




       电话:18902846180 
      在线QQ:
    [理赔报案]      [保单查询]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详细新闻

企业债发行全面宽松(发改委最新企业债政策全文)

作者:信安达    新闻来源:债市观察    点击数:1643    更新时间:2015-5-19 17:57:45   [返回前页]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且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以企业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现通知如下:


一、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


(一)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且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二)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不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情况下,发债企业如需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的其他项目建设,应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自发布变更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公告日为债权登记日)向债权代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则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发债改革委(中央企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地方企业)备案后实施变更。如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书面异议,则发债企业直接向相应部门备案后实施变更。


(四)在发债募集基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城投企业,每年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4支,地级市所属城投企业每年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2支。


二、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五)经济总量较大、综合财力较强的百强县(县级市)所属县域城投企业,每年发行不超过2支企业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见(一)、(二)),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六)其他县(县级市)所属县域城投企业,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每年可发行不超过2支企业债券。


三、适当降低企业债券发行门槛


(七)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可按照“净利润”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高者测算净利润指标。


四、适度提高区域经济和债券风险迹象预警线


(九)属于一般生产经营类,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挂钩。


(十)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五、支持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PPP项目建设


(十一)鼓励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PPP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建设。


2015年 月 日






   投保需知
   理赔需知
   下载中心

 [友情链接] : 保险单证下载 工信部网址 信安达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