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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立陶宛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国政府 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签订日期1993年11月8日 生效日期1993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

立陶宛共和国外国人法律地位法
    立陶宛共和国外国人法律地位法1998年12月17日立陶宛议会通过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律的基本概念1、外国人 -- 不管其具有哪一外国国籍或无国籍,只要不是立陶宛公民的人。2、签证 -- 由立陶宛共和国政府确定的、进入立陶宛、或在该国居留、或从该国出境或过境的必要文件之一。3、旅行证件 --

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规定一、外汇管理  立陶宛无外汇限制,资本与红利可自由流动,所有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交易自由;如果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可采用欧元进行现金和非现金结算,或采用其他外汇进行所有国内非现金结算;所有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与在立境内外经营的银行签署外汇期货合同;但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欧盟有关规定,立陶宛

海关管理
    海关管理立陶宛海关总署隶属于立陶宛财政部,下属机构有海关犯罪局、海关信息中心、海关实验室、海关培训中心、3个地区海关(维尔纽斯、考纳斯、克莱佩达)。其中,各地区海关下辖本地区邮局海关、机场海关、货运海关、铁路海关、公路海关和港口海关等。立陶宛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通过有效的海关监管措施确保国内市场

立陶宛外国人(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劳工政策
    立陶宛外国人(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劳工政策如外国人希在立获得雇佣,必须首先获得劳动许可。劳动许可由立劳动交易所颁发,在收到外国人在立工作申请后二个月内办理。  为获得工作许可,外国人需向当地劳动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雇主同意雇佣外国人的协议(按规定格式)  --企业登记证的复印件  --保险登记

劳动法核心内容
    劳动法核心内容立陶宛《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长、工时、加班、工资、休假等均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确定的格式,且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合同有关方必须遵守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合同时限,固定工作内容的合同不得确定雇佣时间。此外,雇佣双方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工作报

外国人在立陶宛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在立陶宛工作的规定欧盟以外国家的非立陶宛长驻人口可在立陶宛临时工作,但必须得到立陶宛劳动交易所颁发的劳动许可。欲在立陶宛工作3个月至半年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外国公民可向立陶宛各驻外使领馆申请居留许可,已合法进入立陶宛境内的外国公民可直接向立陶宛内务部下属的移民局提交申请。持有立陶宛

立陶宛税收政策
    立陶宛税收政策税收体系和制度立陶宛税务系统由财政部下属税务监管局管理,并设有10个地区税务监管局。另外,海关署、环境部等部门参与相关税费的征缴管理工作。目前立陶宛主要有以下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税;增值税;消费税;遗产税及博彩税。主要税赋和税率【企业所得税】(1)针对立陶宛企业

税收体系
    税收体系立陶宛税务系统由财政部下属税务监察局管理,并设有10个地区税务监察局。另外,海关署、环境部等部门参与相关税费的征缴管理工作。目前立陶宛主要有以下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税、增值税、消费税、遗产税及博彩税。立陶宛计税期一般按自然年度计算,特殊类型的企业可以根据季节计算,但总

立陶宛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律规定
    立陶宛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律规定(一)一般要求  《会计法》(2001年11月6日第IX-574号)规定了适用于法人实体、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农民、外国企业常设机构和办事处的主要会计指导方针。  根据《会计法》,股票在受管制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法人实体必须按照国际会计标准(IAS)(2005年1月1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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