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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其他主要税种 |
波兰——其他主要税种 其他主要税种 (1)增值税 波兰于1993年7月5日引进增值税。波兰的增值税法是以欧共体第六号指令和类似税收作为基础制定的。波兰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2%,低税率为7%和零,7%税率仅适用于加工的食品、大多数建筑材料、报纸、儿童商品和某些药品。零税率适用范围是,其他药品、出口货物、某些跨国劳务、新建房屋和大多数农用设备。免税供货包括欧共体第六号指令范围内的供货,如医疗业、保险业、金融业及文化娱乐业、基本食品以及农林服务。波兰严格限制抵免税供货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在波兰,不管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公司是波兰的法人还是外国法人,都要就实际提供的劳务纳税。就波兰公司提供给外国公司的劳务而收取的劳务费,应缴纳不可收回的增值税(零税率仅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专业性劳务);同样,购买外国公司在波兰提供劳务的波兰公司,也会负担不可收回的增值税。然而,在波兰的外国公司现在有权申请登记作为波兰增值税纳税人,波兰公司可以按发票上 的增值税额冲抵从注册的外国公司购进的进项增值税。 (2)遗产和赠与税 在波兰,遗产和赠与税的税率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捐赠者的亲疏关系而变化。见下表所示: 单位:新兹罗提 关 系 免 税 额 税率(%)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48300000 5——19 父母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36250000 11——32 其他人 24200000 17——45 (3)社会保障税 在波兰的所有雇员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医疗保险、伤残保险、人身意外事故保险、抚恤、失业救济、家庭生活补贴和退休养老等。雇主就雇员工资总额的48.2%(其中45%为社会保障税,3%为失业基金,0.2%为保证基金)缴纳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按月计算征收。目前,波兰已与比利时,法国和德国签订了社会保障协议。协议规定,在波兰的协议国国民第一年免税,并可扩大到第二年。 (4)土地与财产税 波兰的城市对土地、财产和林业征收国税,并确定上限税率。 (5)交通工具税 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应缴纳交通工具税,如属个人轿车,则按照发动机排气量的大小纳税,每辆车的税额为38新兹罗提(900毫升)至764新兹罗提(2500毫升以上)。 单位:新兹罗提 项 目 税 率 (%) 住宅与公寓 0.18/平方米(最高) 营业用房屋与公寓、农林业用建筑房屋 6.63/平方米 其他建筑物 2.21/平方米 建筑工地 其价值的2 用于经营活动的土地(农林业用地除外) 0.22/平方米 其他土地 0.02/平方米 (6)印花税 上报给国家和地方机关的申请书、上诉书、注册单据和经公证的经济合同书都应缴纳印花税。大多数印花税是从价税。 (7)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国产和进口的一些商品,包括一般性消费品,(如酒、烟、汽油)高档汽车、电子消费品以及其他奢侈品征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