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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投资环境

柬埔寨投资环境

柬埔寨恢复和平、重新融入国际社会以来,其作为新兴市场的发展潜力对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为加速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柬于1994年通过《投资法》,并于2003年通过《投资法修正法》,为在柬境内投资提供相对较为优惠的税收和土地租赁政策。企业选择在柬投资的主要因素在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投资保障方面。据柬《投资法》第四章规定:不实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有化政策;对已获批准的项目,不对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作为清算与其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二是柬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经济活动高度市场化、自由化,其经济自由度排名与日本相当。除宪法规定外国人不得购买和拥有柬土地以及从2001年起不得砍伐森林外,无其它明显投资壁垒。包括银行、保险、电信、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在内的服务领域实行全面开放。

  三是作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柬享受发达国家给予的多项优惠,例如美、欧、日等28个国家对柬包括成衣在内的许多出口产品给予普惠制待遇(GSP)。

  四是柬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在矿产、农产品、渔业等方面资源较为丰富。

  五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为双方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六是柬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柬政府唯一负责柬投资和重建发展综合事务的政府机构。理事会下设“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柬埔寨重建与发展委员会”和“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分别负责管理私人投资(包括外资直接投资)、公共投资(政府发展项目、接受国外援助等)和特别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工业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等)业务。柬埔寨投资委员会作为柬投资主管机构,由柬涉及投资的各部门代表组成,实行“一站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