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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信用证经典案例及常见二十个问题

 一、国内信用证解析

 

  国内信用证: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跟单);

 

  银行承兑汇票:无条件的付款承诺(光票);

 

  押汇:发放流动资金(直接支付);

 

  议付:贴现;

 

  福费廷:票据卖断;

 

  打包放款:发货前的融资;

 

  转让:背书(国内信用证禁止转让);

 

  即期付款:5个工作日付款;

 

  延期付款:5个工作日承诺付款,到期支付;

 

  发票:增值税发票联正本;

 

  运输单据:公路铁路、内河、空运、海运单据、邮政、货物收据

 

  国内信用证集资金结算、信用保证、贸易融资多种功能,替代高风险流动资金贷款,解决申请人流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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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何要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

 

  第一:国内信用证:采用代付形式出账融资,转化利差为中收

 

  收益测算:20亿元期限半年融资价格4.86%FTP:3.5%代付:3.0%;

 

  贷款创利:20亿*(4.86%-3.5%)/2-20亿*4.86%/2*5%=1360万(利息收入)-243万(营业税)=1117万;

 

  国内证:20亿*(4.86%-3.0%)/2-20亿*(4.86%-3.0%)/2*5%=1860万(中间业务收入)-93万(营业税)=1767万;

 

  还需考虑的因素:

 

  1,贷款额度以及价格是否可以执行?

 

  2,操作手续是否便利?

 

  3,受益人是否可以继续营销?

 

  4,费用配比是否合适?

 

  (以上测算为举例说明,不代表目前形势)

 

     三、企业为何选择使用国内信用证?

 

  1,买卖双方的博弈:先款后货?先货后款?

 

  2,宏观经济的变化:银根缩紧,融资困难;

 

  3,改善报表的需求:或有负债,不入报表;

 

  4,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行认可,十行互委;

 

  5,额度的相对扩大:风险度低,单据控制;

 

  全辖实现国内信用证业务总量1078亿元,融资额680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4亿元。

 

  四、国内信用证使用坚持原则:

 

  1,产品的适用性2,交易的合理性3,贸易的真实性

 

     五、对申请人(买方)的好处

 

  1、开立阶段属于或有负债,表内融资变为表外融资,改善报表。(上市公司)

 

  2、买方利用银行信用提取货物,规避交易风险,严格控制交货期、产品质量,提早获得发票等(公平交易)

 

  3、灵活实现流动资金安排,占用申请人的贸易融资额度,扩大融资能力(中小企业)

 

  六、对受益人(卖方)的好处

 

  1、便利的再融资,灵活的付息、计息方式,便于财务成本的控制(议付、代付、卖方押汇、买方付息、福费庭)

 

  2、收到信用证,获得银行信誉的收款保障。高质量的应收账款(规避一定的商业风险)

 

  3、更低的管理成本,议付无需额度支持,随时提用。

 

     七、国内信用证已有模式解析

 

  模式一:6000万传动产融资方案

568.webp.jpg  模式二:背对背出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569.webp.jpg  模式三:未来货权+国内信用证570.webp.jpg  模式四:内外结合开发模式571.webp.jpg

  八、国内信用证面临问题

 

  我们面临的挑战;

 

  监管力度加大代付纳入贷款规模控制;

 

  风险资本上升类似贷款类风险权重;

 

  以代付拉动的国内信用证产品何去何从;

 

  国内信用证同样有机遇有对策;

 

  便利的再融资,多样灵活方式转换形式,较多偿付、福费廷TSF方式撮合企业间交易,满足企业不同层面需求;

 

  创新资金出口逐步形成,并加大实践力度(信托理财产品获批,北京金融交易所已挂牌)。

 

  新模式一:买方代付-国内证偿付572.webp.jpg

  方案说明:

 

  信用证为假远期信用证,即延期付款信用证,但信用证指定偿付行,受益人通过开户银行或议付行委托收款,在单证相符或单据有不符点但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时,我行作为开证行确认付款后授权偿付行即期向受益人或议付行进行偿付,偿付利息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借鉴国际信用证偿付惯例。

 

  方案要点:

 

  1,假远期:远期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即期索汇,融资成本由申请人承担。多用于境外融资成本较高时。

 

  2,偿付:银行间的资金安排。开证时即对代理行进行偿付授权,议付行向偿付行索偿,并通知开证行,多用于保兑信用证项下。

 

  业务核心:国内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记账,即期偿付。

 

  业务提示:延期付款确认时保证金不得释放。

 

  新模式二:卖方代付-代理福费廷

 

  案例起源:内蒙古XX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股份公司销售煤炭

 

  交易方式:现款现货付款方式较为灵活

 

  我行授信:5亿元综合授信流贷款上浮30%,银票40%保证金,合理的交易需求,未禁止关联交易

 

  交易方式:股份公司向集团采购煤炭,销售给电厂

 

  进展情况:股份公司向集团采购使用国内证+180天卖方代付20%保证金

 

  开证手续费:0.15%

 

  委托收款:0.125%

 

  股份公司向电厂销售(延期付款国内证)

 

  营销结果:在现金、银票以外,公司接受了新的结算方式(接受了下游电厂开立的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

 

  核心思想:借鉴国际福费廷模式,规避代付限制,实现中收。

 

  三种方式:自营、转卖、代理、(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确认)

 

  代理方式:卖方委托我行以自身名义将经开证行确认后的债权转让给包买行。我行体现为中间业务收入

 

  包买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花旗银行、蒙特利尔、华侨银行、口行

 

  上篇案例:内蒙古XX煤炭集团公司、采用代理福费廷操作顺利

 

  1,通过其子公司向集团采购煤炭开证2.22亿元

 

  2,累计交单1.7亿元,均办理了代理福费廷业务中收200万

 

  业务提示:国内证福费廷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者多为国际业务较为经验的外资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口行由于无法操作人民币票据买断(银票、商票)业务,分部可积极与当地口行联系,拓展福费廷业务合作渠道。福费廷业务达到105.02亿。

 

  新模式三:TST-中间商融资方案

 

  方案描述:国内信用证中间商融资方案,借鉴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将其运用在国内贸易中。利用大企业的闲余资金,通过在贸易环节中嵌入资金提供者作为中间商,由中间商用自有资金即期付款后向买方远期收款,达到向客户融资的目的,解决我行无法提供融资的困难,同时通过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确认,为中间商的资金提供内在的还款保障。

 

  业务核心:中间商替代了代付行

 

  背景介绍

 

  A公司天津XX能源公司,融资需求旺盛,无法出账。

 

  B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下属贸易公司,资金充裕,融资渠道通畅,但缺乏业务。(财务公司拆借资金成本为基础利率7折)

 

  C公司中海油下属三产企业,为A公司供应柴油。

 

  A公司与B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向我行申请开立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给B,付款期限半年.B与C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即期现金支付。(发货后15天内现金支付)

 

  B公司开立发票给A,C发货给A,运输单据通过B交单,我行延期付款确认后,B支付资金给C.

 

  营销要点:可扩大中间商的交易规模,即多创造了1倍的GDP

 

  贸易合同、发票嵌入交易,合法性显而易见.业务操作无任何瑕疵,获取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低风险业务收益。

 

  操作简单:开证、到单、付款确认即可完成交易。

 

  目标客户:资金充裕、营业收入考核压力、对风险控制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

 

  新模式三:TSF-国内证应收账款方案

 

  卖方作为国内信用证的受益人(资金需求方)在开证行确认付款之后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受让人(资金提供方)。双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之后,向我行(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发出指示,我行确认在收到开证行付款后将款项划转给受让人(资金提供方)。

 

  业务核心:受让人替代了包买行。

 

  新模式四:TSF延伸-国内证应收账款转让

 

  业务项下开证行确认付款的应收账款质押低风险授信业务

 

  TSF的重点要找到资金提供方资金盈余企业在哪?如何配套TSF?

 

  业务核心:

 

  1,为企业创造资金(迟付、早收,沉淀)

 

  2,无风险套利方案中的固定收益部分为人民币存款利率,通过TSF方案嫁,提高此项目的收益率。

 

  解决方案:

 

  1、应收账款转让质押+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利用境内资金价格差异获取收益

 

  2,应收账款转让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替代票据业务保证金,不影响企业的正常采购(是否获得资金收益需对比企业交易条件)

 

  3,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美元押汇/代付:办理美元贷款或押汇等表内外融资(需考虑我行存贷比、短期外债指标隐私)。

 

  新模式五:批量资金出口

 

  1,国内信用证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与公司部合作,100亿产品额度已经获得总行授信评审部批准。(对公对私均可购买)

 

  2,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交易: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我部已经成为该所会员,首笔交易已经于2012年2月27在北金所挂牌,信用证金额:2045.8万元,转让标的金额:2147.6667万元,期限90天。(对公机构购买)

 

  3、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参与。

 

  1问:我们的单子每次都是有不符点的,避免不了。银行的人告诉我,如果有不符点就看客户了,风险转化成了我们和客户之间的。客户付款就付款了,不付款我们也没办法。请问是这样吗?

 

  答:如果有不符点,那么银行就有理由拒付。因为银行是严格按照文件来承担责任的。那在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要么就修改单据,要么就跟你客户沟通改证,要么就让客户向银行确定认可不符点交单,承诺付款。确实是风险在于你跟客户了。

 

  2问: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有一票货,开了一份信用证,但装了一个小柜和一点散货,小柜和散货走的是两条船,但是同一天船期,这样算分批装运吗?银行交单时,单据如何准备?

 

  答:这算是两批货了,首先需要跟客户沟通你这种方式是否认可,认可的话,找货代配合看能否出具跟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然后向银行议付。像你这种情况一定要跟客户沟通好。客户认同才行的,要不就欺骗客户了。

 

  3问:请问兑付方式选为BY PAYMENT时,银行可不可以选择any bank?

 

  答:议付行是可以选择任何银行的。

 

  4问:我有一个斯里兰卡的客人要跟我们做远期信用证120天,之前只操作过即期的,有些担心。仔细看他的DEAFT,交单资料里面有一条,要在船期后七天内将所有的交单资料COPY先传真给客人,然后得到对方回执。这个就违背了楼主写的审证的第二条原则,这个可以接受吗?

 

  答:要在船期后七天内将所有的交单资料COPY先传真给客人,然后得到对方回执。然后回执也是议付所需要的文件吗?如果是那就不能接受这样的条款。

 

  5问:最近接到一个土耳其的询盘,对方要求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金额大概24万美金,我们公司一直都是30%T/T预付,从来没有操作过信用证,而且听说土耳其的海关规定很苛刻,货物到港2月内不提货,就会被低价拍卖,而且原采购方有最优先拍买权。我想问下,这样的话,接受对方的LC付款方式,会有风险吗?有什么办法能规避风险吗?

 

  答:可以接受对方LC付款,因为信用证是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保证付款的,跟外国人是否提货没有关系。而且即期信用大概在出货后15天左右就可以收到款了。

 

  6问:我碰到一个问题,最近在谈一个比较大的客户,之前是做T/T的,接下来单子金额比较大,客人想要60天账期,我们最多能给他usd50万的信用额,也就是订货超过usd50就必须付清其他费用,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下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答:你这种情况是客户凭他自己的商业信誉在做赊销,也就是OA60天。信用证是凭银行的信誉来做生意,区别还是很大的。像这种单子,可以先去中信保做个外国人的资信调查,然后中信保就会授予客户一个信用额度,有这个额度后就可以将风险和资金压力转嫁给银行或者一达通。工厂就可以很方便的接下这样的单子。

 

  7问:我想问一下分批出货的信用证是不是要分批交单?是不是每次交单都会有一次的费用?

 

  答:是分批交单的,费用也是每次交单都会有。但通知费就会在第一次的时候有的。

 

  8问:我想请教一下,在做即期信用证的情况下,接受FOB条款和CIF or CFR有区别吗?

 

  答:这个区别不大的,都是正常出货后,向银行议付收全款,FOB,那由外国人来安排海运和承保,那保险的受益人自然是外国人,如果是CIF或CFR,只是海运费由工厂来付,信用证下,CIF的保险受益人和索赔地点一般都会转到外国人那边的。所以就算海上出险,都是会由外国人来跟保险公司处理的。

 

  9问: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相比,风险的区别在哪里?一直搞不太清楚。远期信用证,交单以后,开证行是给议付银行付款保函还是承兑保函,能指导一下吗?

 

  答: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风险是没有区别的,只是远期收款的时间更长而已。远期信用证议付的时候,银行是承兑的。

 

  10问:我们公司想印度进口材料。可以通过一达通来操作吗?我和印度的供应商谈好是L/C 30 DAYS这个30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

 

  答:可以的,如果是我们国家开证给外国人的话,需要向银行支付110%的押金才能开出100%的信用证。日期一般是从提单日开始算的。

 

  11问:我有个客户,阿联酋的,要的产品很散数量很少,几十个品种每种就2~4个,这种情况下,还要求用信用证,请问我们工厂适合做吗?会不会对我们风险太大?我担心款式多了数量少了,单证很容易出错。

 

  答:做肯定可以做的,详细按照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条款出货就行,需要提醒的是,金额小,那就需要将信用证的费用核算进去。要不单子做亏了,就不划算了。

 

  12问:如果信用证交货期以内没有来提货,责任不就是都在买方了吗?那怎么又会造成单证不符?

 

  答:交货期,通常也叫做装运期,是对供应商来讲的,在信用证项下,供应商必须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出货。否则就会造成重大不符点,银行可以拒付货款。

 

  13问:我现在正操作着一票信用证的货,到了交单的步骤了。inv和packing list一定是要和信用证受益方的抬头一样吗?因为这一票货我们没有自己出口,是通过别人出口的。能不能先是别人公司抬头,然后下面再是我公司的抬头呢?由于驳船失误,我们只能延迟一水船了,这和信用证有没有什么关系的?

 

  答:给银行的资料一定需要跟信用证上的受益人一致的,至于是否自己出货,在海关那边的单据是怎么的,那没事的。因为给银行的单据,和给海关的单据是两套独立的单据。可以不一样的。你说延迟了一条船,那就需要看是否是在信用证上的最迟交货期出货了。如果超过了,可以考虑跟货代商量让他帮你倒签提单。但是最好事先跟你客户沟通这个事情。要不就有欺骗客户的问题了。

 

  14问:总感觉信用证很麻烦,直接TT不好吗?

 

  答:关键是做信用证对外国人有很大帮助,对工厂也能避免相应的风险。所以外国人喜欢。外国人有这要求。

 

  15问:请问EXW条款能做LC吗?我担我拿不到提单,可客户却说我是shipper就一定会拿到提单的,是这样的吗?

 

  答:理论上任何交货方式都是可以做信用证的,只需要明确相对应的责任和单据就行,如果是EXW的交易方式,那后续的报关,海运都是由买方负责的。那如果信用证上要求你需要提单才能议付,那这就违背了我说的信用证的第二个原则,开证以后,所以单证你可以单方收集办理,不需要依赖客户。这样风险就非常大了。所以大家时刻牢记做信用证的两个原则,很多问题就容易去判断了。

 

  16问:请问孟加拉的信用证,客户说取消就可以取消的吗?那样工厂不被坑得厉害了

 

  答:现在我们一般都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方是不能单方面取消信用证的,必须在取得受益人的同意下才能取消的。除非你接的是可撤销信用证,就会存在外国人单方面撤销信用证的风险。

 

  17问:问下一个法国客人要求做中信保O/A60天见提单付款。这个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不?

 

  答:法国是A2等级的信誉,OA60天的保费在0.5%左右。还是很好的,正常做客户资信调查,然后买保险就行,如果需要在出货后就收款,那可以找我们帮你做的。

 

  18问:现有一个意大利客户,第一个合作,要求信用证。不过里面涉及一条款:检验证书原件由客户签发。我们需要第三方担保吗?我该怎么跟客户协商?

 

  答:如果客户要求检验证书由客户签发,而且检验证书又是信用证上向银行议付的必须单据的话,我们都将这样的条款当做是软条款,需要要求客户修改的,或者删除的。因为它违背了信用证的第二条原则:供应商可以单方面收集所有单据。

 

  19问:有一个问题,例如L/C规定最晚装运期是3月30号,而信用证到期日期是5月5日,地点是开证行国家(国外)。如果我在shiping date的第20天交单银行(4月20日左右),然后银行交单给开证银行。这期间,从4月21日到5月5日,如果有意外情况,时间可能就不够了。我们会不会没收到款,expiry date就到了。该如何避免呢?客户这样规定时间是不是有点儿取巧了?

 

  答: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受益人必须于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提交单据。提交单据之后,银行必须在7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的。时间够的。

 

  20问:去年一个客户,做了好几单,一直做TT的。也挺顺利的。巴基斯坦的。去年年底,客人说今年的计划做LC 120days。我们觉得太久了。而且没有做过,怕有风险。我们自己是有代理公司的。我记得信用证条款中,100%做到符合不可能的吧,哪怕标点符号,有一点点小不符点客户是可以拒付的吧。会有客户有这种情况吗?当然这是比较无赖的行为——客户以非正常理由拒绝。另外120天的话,代理公司是否要120之后才收到款?我们一直做TT,客户金额打进来后,单子出去,代理公司就付我们钱了。很快的,便于流转。那如果是LC120天,是不是资金滞留比较久?

 

  答:LC120是需要在你出货后120天左右才能收到款的,估计工厂会有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