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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特区法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特区法

经济特区
(摘自外商投资法第38、39条)

第三十八条 为了吸引外资、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发共和国出口潜力,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在其境内设立自由经济区。自由经济区内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将享受最优惠待遇。
第三十九条 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提供规定的权利和保障外,在自由经济区内经营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税收优惠。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享受低税率待遇,包括汇往国外的利润税。但优惠税率不能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通行税率低50%;
2.减收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费;有权长期租用某项资产并对租用资产进行转租;
3.特别关税待遇。较低的进出口关税,同时简化过境手续;
4.简化外国公民出入境手续,包括免签证。
自由经济区内的优惠措施及条件由塔古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制定,并经议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