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信安达企业管理咨询!      [ 设为首页 ]
  当前位置  > 旅游保险法律法规”一带一路“吉尔吉斯斯坦国内法规
 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政策解析

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政策解析

吉尔吉斯斯坦不仅风景如画,而且终年可见雪山,因此有着“中亚瑞士”的美誉。它地处中亚腹地、欧亚枢纽,是世贸、独联体、欧亚共同体、上合等多个国际组织成员,其贸易、投资条件极为便利,可作为生产、加工、商品分拨转运等基地,产品向中亚及独联体其他国家传播、辐射。这正是投资“中亚瑞士”吉尔吉斯斯坦的优势所在。

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政策

吉经济调节部是吉实行投资政策的授权机构。与其他各部,国家管委会与行政机构共同确立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方针与优先方向,判定相关政策。

投资行业的规定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者无行业限制。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包括实物、不动产、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知识产权、企业盈利和利润。外国企业可通过全资收购和部分参股等形式对吉尔吉斯斯坦企业实行并购。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为引进外资,吉政府提出了自由经济区建设,其中比什凯克经济开发区运作较为成熟,效果较好。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外资企业在吉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费税;对在吉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它规费;外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除收取少量手续费外无须交纳其它费用,同时对企业的法定资本数额没有限制性规定,政策十分灵活。目前,在该经济区内已有10余家中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和建材生产等。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包括:

优惠政策框架

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可在吉尔吉斯斯坦任何经济活动领域进行投资。

(1)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了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其他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税收优惠。

(2)投资性进口商品(如外资企业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3)对外国投资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独立自主进行投资活动,其财产、投资及合法权利受到吉尔吉斯斯坦法律保护。

(4)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在吉尔吉斯斯坦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收人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

(5)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国家税务部门每年只能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査)。

(6)凡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国家发展规划项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7)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投资法、税法和关系到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上述修改或补充生效之日起10年内自由选择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适用法规条款。即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在原有法规和修改后的法规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8)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对自由货币在其境内外的流通实行限制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不受其限制。如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此种限制,则必须以防止洗钱交易的法规为依据。

(9)外国人有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置不动产,但无权取得土地所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国自然人无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置住宅,在吉尔吉斯斯坦注册的外国法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购买住宅。

地区鼓励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共有4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纳伦自由经济区、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和玛伊玛克自由经济区。除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外,其他三个自由经济区均是以行政辖区为界设立的。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在自由经济区从事任何吉尔吉斯斯坦法律不禁止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零售贸易)。

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费税。

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它规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则须向经济区经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

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投资者在自由经济区经理委员会处租用经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来料加工产品,加工后新增值超过进口价值的30%以上的产品,其原产地可视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如系家用设备和电器产品,则新增值只须达到15%或经加工后其商品性质发生改变(4位商品代码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其原产地即可视为吉尔吉斯斯坦。

对经由自由经济区转口到第三国的货物,免征一切税费;但对从经济区输往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照章征税。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后者应按照吉尔吉斯斯坦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中资企业在吉开展投资指南

投资方面

(1)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通过当地政府、中介组织和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经商参处,介绍和推荐有信誉和可靠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合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选择可靠的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如果是中方独资项目或企业,亦需聘请有实力的顾问,帮助协调解决与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

(3)在吉尔吉斯斯坦从事投资和生产等经营活动,需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范在当地的投资经营活动。首先要获得合法的身份,缴纳税费,其次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沟通,还要融入当地社会,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

(4)完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最好聘用当地律师协助准备注册文件,正确履行相关程序。

(5)当中方企业或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吉尔吉斯斯坦受到侵犯,当中资企业或人员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可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及中国使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贸易方面

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贸易秩序,避免双边贸易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为合作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坦诚提出各自的要求和条件,充分商洽以达成共识。签约后要信守合同,严格执行要约的各项条款,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合同各方的利益。

承包工程方面

在工程承包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吉尔吉斯斯坦合作方资信情况。

(2)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如项目为自筹资金项目,其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由于吉尔吉斯斯坦当地建材价格高于国内,中国施工单位多由国内进口建材,长途运输有时导致停工待料现象。

(4)要高度重视安全施工。

劳务合作方面

(1)认真研究吉尔吉斯斯坦相关法律。吉政府规定,只有获得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的企业才可雇佣外籍劳务。企业根据该许可证以及雇佣外籍劳务配额为外籍劳务办理工作许可证。

(2)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来劳务工种的要求较细,中方在派遣劳务人员时应选派符合工种要求的技术工人,选派有国际劳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提升中国劳务的总体水平,树立良好的中国劳务形象。

(3)劳务派出单位应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培训,使其了解吉尔吉斯斯坦的风土人情、礼仪礼节,自觉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吉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学会维权,保证中方的利益。

(4)严格审评申报和备案程序。劳务人员的派出应严格按照国内的批准权限和申报批准程序,并报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经商参处批准备案。

(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经商参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