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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巴尼亚基本国情介绍

阿尔巴尼亚基本国情介绍

国名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Albania) 
  面积 2.875万平方公里 
  人口 308万(2001年) 
  首都 地拉那(Tirana) 
  货币 列克(LEK)。 
  1美元=122.000列克(2003年5月20日) 

  【简史】公元前五世纪,便产生了奴隶制王国。此后,曾被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所占领。1190年,建立了封建制公国,1415年起被土耳其统治近500年。 
  1912年11月28日阿尔巴尼亚宣布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阿又被意、法和奥匈帝国所割据。1925年成立共和国,1928年改行君主制。1939年4月意大利入侵。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先后被意、德法西斯占领。 1941年11月8日,阿尔巴尼亚共产党成立后,领导全国人民展开抗击意-德侵略者的游击战争。1944年11月29日阿全国解放。 
  1946年1月11日正式成立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76年改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1991年4月又改为阿尔巴尼亚共和国。1990年底,阿实行多党制,1991年6月阿劳动党(共产党)在"十大"时改名为社会党。1992年经过大选后,右翼的民主党上台。1997年6月,由高利集资引发的全国性动乱迫使阿议会提前三年举行大选。 阿民主党在选举中败北,社会党重新上台执政。2002年,阿政府危机,先后三次换马,总统、议长也先后易人。同年7月,阿尔夫雷德.莫伊休当选总统,法托斯.纳诺当选总理,珀隆比当选议长。
  
【自然资源】阿尔巴尼亚的矿产资源以铬矿为最重要,铬矿储量居欧洲第二位。其他矿产主要有:石油、沥青、铜、镍、铁、煤等。阿尔巴尼亚水利资源较丰富。 

  【经济状况】 阿尔巴尼亚属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90年代初,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1992年民主党政府提出了以私有化、降低通膨、鼓励出口、复苏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计划,并采取"休克疗法"等激进措施。1993年结束了靠外国人道主义援助度日的紧急时期。1994年经济开始回升。此后两年经济均有一定增长,但仍很困难。1997年因非法集资案引发全国性内乱,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破坏,工农业生产大幅下降, 1998以来经济缓慢复苏。2000年7月,阿尔巴尼亚加入世贸组织,现正为"加盟入约"而努力。2001年,阿经济呈平稳增长态势。2002年,经济增速放慢,为近五年最低。据阿财政部业务统计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认,GDP增长4.7%,达46.95亿美元,人均GDP 1521美元。其中农业生产总产值为16.64亿美元;工业生产总产值为6.39亿美元;建筑业生产总产值为5.83亿美元;交通业生产总产值为5.72亿美元;服务业生产总产值为16.75亿美元。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3%、12.8%、10.8%、10.6%、32.5%。2002年,阿失业率为15.8%,达17.2万,就业人数92.1万,通货膨胀率为5.4%。财政赤字达2.9亿美元,但由于侨汇的收入(6.06亿美元),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储备8.4亿美元。外债8.23亿美元。
  2002年,兑换率相对稳定,列克兑美元升值,兑欧元贬值。 
  1.工业。阿尔巴尼亚的主要工业部门有采矿、电力、轻工、纺织、食品、石油、冶金、煤炭、机械、建材等,其中采矿业和电力工业是阿目前最重要的支柱产业。 
  90年代初,阿社会发生剧烈动荡,工业设施遭到严重破坏,80%的工矿企业处于瘫痪状态,导致生产急剧下降。工业生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37.2%下降到2001年的11.9%,2002年阿工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增长到12.8%。 
  2.农业。阿尔巴尼亚属于亚热带地中海气候,气候条件比较适合农业生产。 
  阿可耕地占国土面积的24%,森林占36%,草地和牧场占14%。农用土地70多万公顷,其中农田占82%。2001年农业产值增长1.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2%,2002年下降到33.3%,阿土地私有化于1995年完成,原农业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的全部土地被50万农户所划分,农户平均土地0.5公顷。由于阿机械化程度低;土地块小、零碎;农区基础设施差;销售结构落后;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低以及缺乏资金、农机具、化肥、农药、种籽等,粮食产量逐年下降,单产仅为1990年前的三分之二。粮食不能自给,每年需进口小麦30万~40万吨。 
  畜牧业恢复较快,成为阿国内经济复苏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主要因素。 
  3.基础设施。阿尔巴尼亚以公路运输为主,全国有公路近8000多公里。 铁路总长720多公里,铁路货运通过北部的斯库台市可与南斯拉夫相通。目前已同马其顿政府达成协议,共同兴建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铁路,全长62公路,总投资300万美元,其中阿境内段15公里。
  阿海港有都拉斯港、发罗拉港、萨兰达港和深津港四个,其中都拉斯港为阿最大的海港。距首都地拉那40公里。阿绝大部分外贸物资由此出入,港口设计吞吐量为300多万吨,实际年进出口货物为220多万吨。近两年,世行等国际组织援款陆续对老码头进行改造,提供了新的吊车和工艺设备,完善各项设施后,都拉斯港可增加进出口货物500万吨。
  里那斯机场是阿国唯一的国际机场,距首都21公里。目前有意大利、奥地利、希腊、土耳其等十多个国家的航空公司在阿经营航空业务,可直通罗马、雅典、维也那、伊斯坦布尔、布达佩斯、贝尔格莱德等十多个城市。每周60个航班,运送旅客约4,000多人次。
  为缓解客货运力不断增加对利那斯机场的压力,政府决定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援助投资1420万美元在阿北部城市库克斯新建第二座国际机场。机场按国际C类等级标准建造,设计已完成,可望于近期上马。 
  4.旅游。阿尔巴尼亚濒临亚得里亚海和爱奥尼亚海,风景优美,气候宜人。 内海无污染。海滨城市都拉斯、法罗拉、萨兰达等是天然浴场,旅游胜地。此外,境内还多湖泊、山泉,北部有原始森林,具有发展旅游业的良好条件。 
  近几年,政府大力支持发展国家的旅游业,土耳其-希腊-阿尔巴尼亚旅游线已成为旅游热线,旅游业年均增长10%以上。2002年前三个季度入境旅游人员达140171人次,阿旅游收入近4000万美元。 

【居民生活习惯】阿尔巴尼亚人"点头不算摇头算",即点头表示否定、不同意,而摇头表示肯定、赞同。见面礼节以握手为主。见面拥抱、亲脸、贴面颊限于亲人、 熟人之间。夫妻之间亲吻。父母子女之间亲脸、亲额头,平辈亲友之间贴面颊。在与人交往中,阿国人通常彬彬有礼,极善言辞。喝咖啡是阿国人的偏好。阿国人绝大多数为穆斯林,但并不十分虔诚。在购物时,如需排队,通常男客一排,女客一排,不能混杂。阿国人的午饭时间一般较晚,通常在下午三、四点钟,而晚饭时间则为晚上九、十点钟。阿国人家庭观念极强,绝大多数的家庭中女主人几乎承担全部的家务。 

  【对外经贸关系】 对外贸易在阿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002年,阿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8.3亿美元,同比增长9.4%,出口3.3亿美元,同比增长8%,进口15亿美元,同比增长12%,逆差为12亿美元,同比增长12%。阿目前同50多个国家有贸易往来,主要集中在欧洲地区,阿与欧盟国家的进、出口额分别占阿外贸进、出口总额的72.5%和92%。意大利是阿最大的贸易伙伴,阿出口的72%和进口的32%是与意大利进行的。其他主要贸易伙伴为希腊、土耳其、德国等。同巴尔于国家的贸易占阿贸易总额的34%。 
  私营公司在阿外贸中已居主导地位,其进出口总额已占阿外贸总额的82.42%。 
  主要进口产品为:机电产品21%(新旧汽车、家电、机械和运输设备),食品21%(饮料),能源14%(电等)。纺织品、鞋类、建筑材料等。 
  主要出口产品为:80%为来料加工再出口(服装和鞋)。其余20%为药材、木材和蔬菜水果等粮油食品农副产品、矿产品(铬矿石、铬铁等)、皮革、沥青、铜、生铁、木材。 
  为了帮助阿克服经济转轨中出现的困难,欧盟、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西方国家对阿提供了大量援助。对阿援助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援款使用方向为:经济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讯、能源、供水和排水),生产部门、紧急援助(包括食品和人道主义援助),国际收支平衡援助、社会基础设施(包括教育、卫生保健、劳动和国家财政)。 
  1991年阿与欧盟建立外交关系。1993年9月,阿已同欧洲委员会签订了包括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条款在内的贸易和合作协定,1992年12月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订了合作宣言。阿尔巴尼亚不是欧盟联系国,在许可证、配额等方面不享受任何优惠待遇,但进入欧盟的商品享受普惠制。 
  95年阿正式要求与欧盟就签署《稳定联系协议》进行磋商。由于阿局势变数大,至今尚未满足欧盟开出的谈判先决条件,阿与欧盟就《稳定联系协议》开始谈判的进程一波三折,时间一拖再拖,阿"加盟入约"尚需时日。2000年9月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目前已同马其顿、科罗迪亚等巴尔干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对外经贸管理体制】阿尔巴尼亚经济部、工业和能源部是主管全国对外经贸工作的政府部门。 
  90年代初,阿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全面改革了外贸体制,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允许所有法人从事外贸活动。在外贸管理上也较为宽松,逐步减少乃至取消了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外贸的指导方针是贸易自由化、许多商品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出口。 
  在进口方面,除因健康、安全和公共秩序原因对极少数产品(武器、弹药、有毒废弃物、杀虫剂、种子等)有严格限制外,对其他商品没有配额、许可证或其他非关税措施的限制。 
  在出口方面,除废金属一项禁止出口外,对其他商品的出口没有限制。 
  禁止出口的废金属包括:贵金属废碎料、生铁和钢铁的废碎料、铜的废碎料(但废铜例外)、其他铸铜、镍的废碎料、铝的废碎料(但进口的铝制包装除外)、铅、锌、锡的废碎料。 

  【海关制度及税率】阿尔巴尼亚采用"协调制"分类法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编号。目前阿海关税率分为0%、5%、10%、15%四档。 征收0-5%关税的商品占34%,征收10%关税的商品占37%,征收15%关税的商品占29%。平均关税已由1996年15.01%降至目前的7.23%。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进口关税由5%降低为2%。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的农业生产,阿对进口农产品提高了关税,由原来的7%提高到了10%。此外,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对进口一些农产品(蔬菜、水果)征收一定比例的季节税,其它时间维持正常税率。目前阿在全部进口商品品种中, 阿海关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海关还可对进口商品征收特别税、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对来自与阿已结成或将缔结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或者国家集团的进口商品,阿将对其给予特惠关税。阿对药品、以无偿人道主义援助方式为阿社团、组织和机构进口的商品、由国际组织和国家发展组织提供优惠贷款而进口的商品、从事货物、旅客、行李等国际运输的外国运输工具以及为维持其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设备、燃料和个人自用品等十九类商品在进口时予以免税。 

【工业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自1992年以来,阿已通过了《工业产权法》和《著作权法》,对工业和知识产权实行保护。 
1.专利:阿尔巴尼亚专利局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10年,需每年支付专利费。工业设计受到15年保护,每5年办理一次登记手续。 
2.商标: 商标和服务商标在阿专利局办理注册。申请提出5个月后,专利局决定给予批准或者拒绝并予公布。商标和服务商标每10年注册一次。地理标记也要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3.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经济保护已扩大到作者的终生再加70年。无名的作品、集体摄影或音像制品自作品公开发表日起给予50年保护。申请的艺术作品从生产日开始给予25年的保护。 

【原产地证规定】根据阿关税法的有关规定,阿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商品的原产地。 
1.原商品在某国生产,或全部在该国加工,则该国被视作商品的原产地。 
  2.如商品的生产不只在一个国家, 则贯穿整个生产过程或者最关键工序的国家被视作商品的原产地。 
3.为确定商品的原产地,海关有权对商品进行技术或加工工艺过程的审核。 
4.海关也可以要求报关者提供原产地证书。 

  【外汇管理】列克是阿尔巴尼亚的货币单位。自1992年起,阿实行了列克自由兑换,其兑换率根据国内市场供求条件决定。阿实行浮动汇率制,阿尔巴尼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每天公布列克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    
  外汇兑换市场由阿尔巴尼亚银行管理,具体从事兑汇业务的是被授权的商业银行和外汇兑换所。 阿尔巴尼亚的公司和个人未得到阿尔巴尼亚银行的书面批准,不允许在国外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开立帐户。阿对外汇支付没有任何限制。公司或个人均可自由买卖外汇。个人出入境时可携带10,000美元以内等值外汇,无需申报。出境时,若所携外汇超过此限,需出示相应的进境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 若将外汇汇出境外,须取得阿银行的书面同意。但属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资金和变卖设备款以及因投资而取得的收入,可自由汇出境外。

  【投资环境】近几年来,为吸引外资,阿陆续出台了一些经贸法规,特别是颁布了外资法,从法律上对外国投资实行保护。同时,阿放宽了外资投资领域,简化了投资程序。但由于政治多元化使阿政局变数增大,不稳定因素增多,政府官员腐败严重,机关办事效率低,基础设施差,水、电供应不正常,道路和通讯落后,目前投资环境仍不理想。近几年引进外资额逐年递减,2002年引进外资1.43亿美元,同比上一年下降31%。 

【投资政策】 1.对外资的许可和待遇。 对阿的外国投资不受预先批准的条件限制。在同等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得到不低于本国投资者所享有的优惠条件和待遇。但对土地的占有除外,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根据阿外资法规定,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时候,投资都将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享有完全的保护和保障。外国投资享受不低于国际权利准则所赋予的优惠待遇。 
2.对外资不实行没收和国有化。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外资予以没收或国有化,但依法确定的具有公共用途的特殊情况除外。如需征用,不得受到歧视,按法律程序,立即得到适当、有效的补偿。 
3.意外事件赔偿,外国投资者由于战争、武装冲突、紧急状态或其它类似情况遭受损失,则可得到的补偿应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因上述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得到的补偿。 
4.转移。 外国投资者有权将与投资有关的一切资金和实物转移出阿尔已尼亚境外。 
5.投资方式及形式。外商在阿的投资可以是以下几种方式:
  -现金投资 
  -有形资产投资(包括机械设备、动产和不动产);
  -无形资产投资(包括知识产权、特许权或许可转让权)。 阿法律规定,外商在阿可以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律实体,包括独资公司、无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另外,外国公司也可在阿设立分公司或者公司代表处。 
  (1) 独资公司。 建立独资公司是在阿从事商业活动最简便的办法。 独资公司注册后,公司对其经营债务负无限责任。 
  (2)无限合伙公司。 阿公司法将无限合伙公司视为一个实体,该实体可以是个人实体,也可以是法人实体。在无限合伙公司中,所有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无限地承担连带和各自的责任。无限合伙公司至少应有两个合作伙伴。在注册无限合伙公司时,对公司最低资本没有限制。 
  (3)有限合伙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有两种合作伙伴,一种是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主合伙人,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人,其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在公司资本中的投入为限。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合作者仅以其在公司资本中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这是阿国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列克。部长会议根据通货膨胀状况可以修改最低注册资本 。
  (5)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在此亦即股东)创建而成。 公司资本以股份形式为股东所拥有。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 阿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分两种,一种是对外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列克,另一种是不对外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列克。
  (6)分公司或公司代表处。阿允许外国公司在阿设立分公司或者公司代表处,其注册程序同注册其它类型的公司基本相同,仅需增加母公司关于决定在阿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证明文件即可。 
6.在阿注册公司的有关规定。 注册公司应在位于地拉那区法院的登记院进行,注册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书面申请书(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及投资额); 
  -公司章程; 
  -出资证明(在银行开立帐户并存入注册资金,至少10万列克,取得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成立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均需译成阿尔巴尼亚语并加以公证。 拥有法人资格后,公司应到国家税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公司纳税编号。地拉那有4个区,每个区各有1个国税办。 法律也要求公司到当地的商会登记。
  在阿注册公司除注册金外,通常还需支付以下费用: 
  - 法院注册费; 
  - 商会注册费; 
  - 税务注册费; 
  - 注册文件翻译费和公证费; 
  - 银行帐户开立费。 
  以上费用总和通常不超过500美元。 阿尔巴尼亚有各种各样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帮助有可能的投资者准备注册文件或提出投资建议。国家成立了外国投资促进中心,该中心可向外商提供投资政策和规定,办理投资手续的信息,提供有关法律、财政问题、经济背景情况的咨询,还可提供寻求投资伙伴的公司名单和商业信息服务。 
7.鼓励投资的领域。 阿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鼓励在各个领域进行投资。其重点是农业、建筑业、旅游业、加工工业、矿业,以及基础设施,如:能源、交通、电讯等。 
8.对投资者的财政鼓励: 
  为所有在制造和生产部门从事经济活动至少10年的公司免税4年; 在生产部门的重新投资将减征60%的利润税; 对从事旅游发展区促进活动的公司免税5年; 进口的原料复出口,免征进口税; 亏损可以连续3年(亏损当年除外); 对红利的汇出不征税。

  【税收政策】阿尔巴尼亚的税收有两种,即中央税和地方税。其中中央税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地方税主要涉及餐厅、广告、清洁和流动小商业。中央税又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 

  1.直接税是对财产和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利润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小商税。   (1)利润税。税率一般为25%(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生产领域的企业,如其连续经营活动在10年或10年以上,则生产经营开始后前4年免缴利润税。 如外资企业将利润对生产领域进行再投资,则再投资部分在纳税时减征60%。   
  (2)个人所得税。外国人在阿居住,并超过183天,如有收入,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对月工资收入和个人劳务报酬在14,000列克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和个人劳务报酬14,001列克~30,000列克的,14,000列克以上部分征税5%;月收入在30,001列克~60,000列克,30,000列克以上部分征10%,另加征800列克;月收入在60,001列克~80,000列克,60,000列克以上部分征15%, 另加征3,800列克;月收入在80,001~100,000列克,以上的,80,000以上部分征18%,另加征6,800列克; 月收入在100,001~125,000列克,100,000以上部分征20%,另加征10,400列克;   月收入在125,001~150,000列克,125,000以上部分征23%,另加征15,400列克;月收入在150,000列克以上的,150,000以上部分征25%,另加征21,150列克; 
  (3)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每年缴纳一次,按照房产的不同用途,每平方米一年的房产税标准为:公共房屋2列克、民用住房3列克~6列克不等、社区服务用房20列克、生产性用房50列克、商业用房100列克。  纳税人如在纳税最后日期前纳税,可享受最多为10%的减税优惠。此外,国际组织、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以及接受社会救济的低收入家庭,其房产税可免交而由国家代交。   
  (4)小商税,这是对私营个体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经营地区不同分为三级,在一级地区每年征收80000列克,二级地区征收40000列克,三级地区征收30000列克。同时还 按照经营种类的不同,小商税的税率有所不同,小商税可根据经营额按季度分次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   

  2.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口海关税。   
  (1)增值税。税率为20%,对出口产品、常住阿尔巴尼亚人员在阿尔巴尼亚境外提供服务的所得以及国际客、货运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每月缴纳一次,当月的税款必须在下月15号前缴纳。   
  (2)消费税。只对有限商品征收,如:烟草、烟、酒、石油副产品、咖啡等。此税适用于在阿生产、消费或进口的上述商品。消费税不用于上述商品的出口。消费税率为:香烟:一级卷烟每包11列克,二、三级卷烟每包7列克,酒精饮料:50-70%,咖啡:20%,柴油:50%,汽油:90%,其它能源及石油副产品5-90%。 
  (3)进口海关税。 
  见【海关制度及税率】 

  【签证】 
  1.签证。 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赴阿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因私护照需办签证。 
  中国公民申请办理阿尔巴尼亚入境签证手续如下: 
  中国公民应向阿驻华使馆提供由在阿居住的法人或自然人出具的邀请函和保证函。邀请函和保证函应出具原件。也可将邀请函和保证函原件直接交阿外交部领事司并向阿驻华使馆递交函件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出赴阿理由。 
  申请者应提交两张本人半年近照(4cm×6cm)。 
  2.居留。因对阿投资而需在阿居留超过90天者,需向阿劳动部提出工作居留申请,由公安部办理居留许可。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书面申请文件; 
  -登记为自然人或法人的法院决定; 
  -公司经营报告; 
  -护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有效签证; 
  -表明专长或职业能力的职业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雇主及受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近半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健康证明; 
  -地方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张申请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