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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保险:货物出险后的基本索赔

案例类别:运输保险案例    点击数:2361    更新时间:2011-3-21 14:29:47   [关闭窗口]

 1、迅速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2、货运理赔常识

①损失通知              ②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③注意向有关方索取相关证明      ④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就产生了。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有关方办妥必要的手续,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应马上通知慧择网或保险人,慧择网协助索赔,提出施救意见,以便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有关方的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2、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 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 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3、注意向有关方索取相关证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等,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有关方索取相关证明。

  3、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3)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检验报告
  6)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7)货损货差证明
  8)索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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