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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填写不全 快件丢失索赔难

案例类别:运输保险案例    点击数:2503    更新时间:2011-3-21 14:26:24   [关闭窗口]

来源:北方新报   佚名时间:2009年10月7日我要评论
  呼和浩特市读者赵女士反映:“今年6月8日,我通过希伊艾斯快递服务部从呼和浩特市往上海市寄了37块电脑主板。6月20日左右,我得知其中20块电脑主板丢失了,价值7000元左右。当初,我给这些电脑主板保价30000元。现在,我要求希伊艾斯快递服务部赔偿,但是对方声称只赔1000元。这合理吗?”

  9月24日,赵女士提供了快递详情单,上面显示快件保价30000元,但是没有注明所寄物品的名称及数量。在快递详情单上面的《快递服务协议》中记者看到这样的规定:对保价的快递物品,按照快递详情单中约定的物品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随后,记者和赵女士一起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希伊艾斯快递服务部,一位姓邵的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我已经知道了。这份快递是我们的合作人张师傅接的,他将单子交到我们这里,由我们来发货。因此,快递物品丢失应该由张师傅负责赔偿。如果让我们赔偿的话,我们只能根据总部——上海希伊艾斯快递有限公司的规定来理赔,即遗失物品在10公斤(含内)按照1000元/件标准赔偿;超过10公斤,超出部分则按照20元/公斤标准递增赔偿。这是总部内部的规定,适用于各个加盟网点,而《快递服务协议》是对外的,适用于客户。”

  针对此事,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的郭伟俊律师认为,寄件人应该完整、准确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包括所寄物品名称及数量、保价金额等,如果没有填写这些内容,一旦快递物品丢失,则无法确定赔偿金额,这对寄件人很不利。这种情况,快递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反之,如果寄件人完整填写了快递详情单,一旦快递物品丢失,应该按照《快递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来赔偿。至于快递公司和合作人之间各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应该视合作人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和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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